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5年8月13日至16日在 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 1、自选拳术(长拳、太极拳、南拳)。 2、短器械(剑术、刀术)。 3、长器械(枪术、棍术)。 4、对练。
(二)少年组 1、拳术(少年规定拳、自选长拳、42式太极拳、规定南拳)。 2、短器械(剑术、刀术)。 3、长器械(枪术、棍术)。
三、参加办法
(一)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中青年组、少年组各单项前16名的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不得更换人员和项目)。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2名。 (三)对练项目中,陪练运动员不计成绩。
四、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比赛。 (二)少年组规定拳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写的《少年规定拳》;规定南拳、42式太极拳采用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1989年编写的《南拳竞赛套路》和《太极拳竞赛套路》。 (三)青年组项目套路难度规定: 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只许选报3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 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四)青年组运动员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五)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六)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少年组按照“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五、录取名次
(一)青年组、少年组每项男、女各录取前8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执行。
六、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派方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采用网上报名,同时须电脑打印并盖参赛单位公章后,将报名表一式2份于2005年7月13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和 。逾期者,只可参加测验。 2、各单位采用网上填报“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同时须电脑打印并盖参赛单位公章后,将申报表一式1份于2005年7 月23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二) 报到: 1、裁判员于8月9日、运动队于8月11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各运动队自行办理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交给组委会,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八、其它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填写报名表、“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时,务必按规定进行电脑打印,核对准确。凡与规定格式不符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三)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及全体裁判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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